關於考試,對於默默們最好的支持,是合理調整口試和筆試的方式,讓他們穩定地走在求學的路上,才有機會在校園中一步一步地進步,逐漸展現自我。
不管是國際或台灣的法規,都支持對特殊需求者調整考試方式。例如: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》第二條:合理調整(reasonable accommodation);《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》第四條:「考試服務之提供,應以達成該項考試目的為原則。」監察院對此也有「身心障礙學生入學考試合理調整措施」調查報告。這些都適用於社交焦慮或選擇性緘默症。
英國判例
2018年,英國物理系大學生Natasha,努力又有天分卻總是無法通過口試。就在即將面對三百多人發表的前一天,她結束了自己的生命。她的父母把大學告上了法院,結果大學敗訴,因為未提供合理調整,是對身心障礙者的歧視。
會考事件
2017年,台灣會考有一名選擇性緘默症考生,在任何制式考場都會凍住,無法書寫,即使是單獨考場。他的父母向教育局反應了一年多,都沒有解決問題,直到考前一天,才被安置在集中試場以外的「替代性地點」,因此順利應試。
監察院報告
2020年,王幼玲監察委員接受身心障礙大學考生的陳情,其中有一位選擇性緘默症學生。她敦促教育部及試務單位給予合理調整,提供更多元、彈性的協助,而非侷限於一律延長20分鐘、一律在集中考場應試……等制式的應考服務。
考試調整方式
在《選擇性緘默症資源手冊》中,選緘學生評量方式的調整可能包括:1. 延長時間;2. 以筆談或打字代替口試;3. 以在家(或其他自在的空間)錄音或錄影,代替口試;4. 由學生已能面對說話的老師進行口試;5. 由家長陪同進行口試;6. 在替代性地點筆試(家裡或公共場所);以及其他學生做得到的個別化方式。
以上是過去我翻譯書籍、寫新聞稿、參與陳情、演講,促成一些制度的理解和小小改變,盡力做到第一例,讓以後的人有前例可循。但是仍做得不夠,情況有改善但還沒有普遍共識,還需要新的夥伴繼續努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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